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局工作,指导全区各街道和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承担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
(三)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全区应急体系,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引导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健康发展。
(八)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九)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各街道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督促全区各街道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皇家国际 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和湖泊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地震灾害监测预警、防震减灾、应急救援、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区建设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防护、处置、修复工作。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皇家国际 分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5.必要时,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皇家国际 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区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党风廉政建设、统战、意识形态建设、文明创建、绩效目标管理、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档案、装备和资产管理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内部事务、综合治理和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建议)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制定总体应急预案,指导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监督基层应急预案管理,开展预案演练,组织风险调查、灾害评估、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一网六库”,承担灾害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工作,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求。
(三)灾害综合监管科。编制防灾减灾规划,制定完善和监督执行区级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使用,督促相关部门核查汇总上报灾情,开展灾害损失评估,负责地震监测、预警发布,协调参与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论证、现场处置,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四)政策法规和宣教科。承担有关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监管科。负责全区化工(含石化)、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负责区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
(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指导全区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行业领域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统计上报、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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