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天,武汉医保带来好消息。1月1日起,武汉市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下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是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依据和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26种药品,涉及抗肿瘤、慢性病、罕见病、抗病毒用药等。其中,121种谈判或竞价成功药品平均降价61.7%。本次调整后,“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药品进医保,如何确保我市参保患者真正用上,尤其是临床价值高、降幅较大的医保谈判药品?
日前,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实施后,我市明确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实现医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纳入临时采购范围,确保药品配备。
“在增加谈判药品可及性的同时,将进一步提升参保患者待遇水平。”据介绍,我市对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谈判药品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将待遇延伸至门诊、药店。
本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我市落地实施,我市还按规定将224种协议期内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领域谈判药品以及部分由谈判药品转为常规乙类管理的药品,纳入医保单独支付范围。
按照规定,参保患者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现行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定点药店按规定购买“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按乙类先行自付比例支付后,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比例报销,其中职工医保报销不低于65%,城乡居民医保不低于50%。此外,纳入单独支付范围的药品不单独设定年度支付限额,计入年度参保患者最高支付限额并累计计算。
编辑:李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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