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国际

中国政府网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

智能问答 长者专区 残疾人专区 无障碍繁体登录注册

皇家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基础设施质量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3-07-13 17:05 |  来源:皇家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建设局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及时、有效地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质量安全事故(简称基础设施事故,下同)的应急处置工作,杜绝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皇家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设施事故,具体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含电力、照明、通讯管线土建工程及市政道路工程配套的排水工程,不含专项的供水、排水、热力、铁路、交通、电力、通讯工程,下同)新建、扩建、改建过程中,发生较大质量和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工程项目施工导致现场及其周边出现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险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建设工程事故、重大险情。

(四)事故类型

1.深基坑坍塌安全事故;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事故;

3.建筑工地模板支撑工程坍塌安全事故;

4.建筑工地脚手架坍塌安全事故;

5.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五)事故级别

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区域、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划分四个级别: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是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

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的;

5)国务院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是重大建设工程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跨市级行政区的质量安全事故。

4)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质量安全事故。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是较大建设工程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超出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质量安全事故灾难。

3)发生跨区级行政区质量安全事故灾难。

4)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质量安全事故灾难。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是一般建设工程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质量安全事故灾难。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伤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基础设施质量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在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建设局根据基础设施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基础设施事故分级响应机制。

3.相互协调,快速反应。有关单位部门密切协作,保证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好工程项目风险评估、事故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储备应急物资、组织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突发事故发生后及时按预定程序进入响应状态、开展救援工作。

5.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应急管理,推进基础设施事故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相关技术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科学应对基础设施事故的科技水平,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1.在皇家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皇家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基础设施质量事故专项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下同),负责全区基础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皇家国际 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健局、区房管局、区国资公司、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皇家国际 规土分局、汉口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部门组成。

(二)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职责任务

1.按照区应急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基础设施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对基础设施事故应急反应进行重大决策研究,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区基础设施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基础设施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情况;

4.指导建立和完善建设系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抢险队伍,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5.在发生基础设施事故时,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并做出善后处理等工作安排;

6.对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做出避免和预防事故险情发生的重大决策。

7.应急处置时决定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2)划定警示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3)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4)拆除或破损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5)其他需要便于应急抢险的措施。

因应急抢险拆除或损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负责组织修复或补偿。

(三)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办公室

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办,下同),在区建设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局长兼任,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办是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任务: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报送的安全应急事项;

3.承办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基础设施事故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决定事项落实;

4.指导和参与全区基础设施事故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5.落实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预案体系建设

6.协调基础设施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并承担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日常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

1.根据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接受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办)的领导。

2.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原因调查组、医疗急救组、交通运输组、疏导防护组、治安保卫组、事故处置宣传组、抢险救援组等组成。

1)事故原因调查组以区建设局为主,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人员财产损失情况;对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提出阻止或延缓发生的措施;参加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形成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报告;

2)医疗急救组以区卫健局为主,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急救和抢救伤员;

3)交通运输组由区城管执法局和皇家国际 公安分局组成,负责抢险救援时的交通运输指挥调度、抢险救援物资运输线路上的故障排除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4)疏导防护组由区民政局、皇家国际 公安分局和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对事故附近受到威胁的周边居住人员进行疏散,安排临时住宿,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

5)治安保卫组以皇家国际 公安分局为主,负责设置现场警戒、治安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6)事故处置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负责制定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方案;

7)抢险救援组由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皇家国际 公安分局、区国资公司、汉口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电信部门组成,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现场安全抢险救援相关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五)专家组

1.坚持专业处置的原则,指挥处置基础设施事故,听取专家组的处置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现场的指挥处置工作。

2.建立并完善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处置专家库,聘请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房屋管理、公共安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震减灾、水务管理等方面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

3.专家组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基础设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由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任务:

1.区建设局: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负责与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保持联系,完成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和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3.区委宣传部:负责与区政府办制定信息发布方式和途径,组织、协调基础设施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4.区融媒体中心:协助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报道与沟通。

5.皇家国际 公安分局:对现场实施警戒和临时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组织公安消防队伍搜救被困人员。

6.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的恢复,做好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和物资运输,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区卫健局:负责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和人员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及时救治和处理伤病人员。

8.区房管局:负责组织检测、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监测、鉴定。

9.区国资公司: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协助开展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

10.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组织落实协调抢险救援现场供、排水管道设施抢修和恢复工作。

11.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师生安全和人员疏导工作。

12.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抢险救援资金准备和划拨。

13.区民政局: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人员临时安置,生活救济、救助等工作。

14.皇家国际 规土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地质情况的勘验调查工作。

15.汉口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负责切断事故现场电力、可燃气体的输送工作,确保周边输、用电正常运转。

16.街道办事处:及时了解和准确报告事故现场情况,摸清建设工程工地人员基本情况,疏散人员,安置临时住宿,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

遇到行政职能调整或变更,由继任单位或部门履行。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预警准备

1.定期研究基础设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防范基础设施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

2.加强基础设施危险源和隐患的监控分析,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上报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和上级应急处置机构。

3.针对发生安全事故、暴风雨、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期和重要时段,及时发布有关预警预防信息。

(二)预警级别和发布与解除

1.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应当对各种突发事故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可能造成Ⅰ级事故时红色预警,Ⅱ级事故时橙色预警,Ⅲ级事故时黄色预警,Ⅳ级事故时蓝色预警。

2.本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或解除预警信息,由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办)向区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报区应急委(办)同意后,由区应急办或授权由区专项应急委(办)发布或解除。

3.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刊、传真、电话、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

4.预警信息发布期间,各相关单位及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准确地向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办)报告警报发布后的变化情况,警报内容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报告区应急委(办)。

四、信息报送

(一)报告程序

1.发生基础设施安全事故,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办)、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办)接到报告后,快速、准确的核实确认,事件发生2小时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如遇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后,除特殊情况外,应该在事件发生后的半小时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

3.相关安全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越级上报时,必须同时报区应急办和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办。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突发事件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人员伤亡及损失;

2)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报告单位、人员通讯联系方法、签发人、报告日期等;

4)事态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6)建设工程事故快报要求的相关内容。

2.续报内容:

1)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姓名及执业资格;

2)事故原因分析;

3)采取的救援措施等;

4)其它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按照有关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三)报告方式

1.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置结果三类。

2.速报报告应在发生事故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区建设管理部门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确报报告应在查清事故有关情况后迅速上报,并在24小时内填写《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或书面事故情况报告上报。

4.处置结果报告应在事故或事故处置完后,就原因分析、抢险措施和处置结果等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进行上报。

(四)相关记录

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及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部门,对组织、参与、协调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详细记录。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基础设施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I级红色应急响应;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协作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1. Ⅳ级蓝色应急响应。发生基础设施Ⅳ级事故时,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迅速启动专项应急预案,领导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超出应急救援能力时,向区应急委和市城建委报告,请求支援。

2. Ⅲ级黄色以上应急响应。发生基础设施Ⅲ级以上事故时,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应迅速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在中央、省、市应急处置机构和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响应程序

1.程项目及其参建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工程项目和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基础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做好现场标记和详细记录,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指挥和协调

1.接到启动应急响应后,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在上级应急处置机构和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领导下,指导、协调、支持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

(四)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施工企业的应急处置力量,超出施工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或出现急剧恶化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应报请上级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协调。

2.需要调动医疗、卫生、交通、消防、安全保障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报请市、区政府协调组织。

3.现场救援的重点是:

1)抢救受害人员,并及时转送医疗单位救治;

2)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撤出无关人员,封闭现场;

3)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现场隐患;

4)必要时切断现场水、电、气和其他危险物资;

5)调查了解获救伤员详情,对现场进行消毒检疫。

(五)现场检测与评估

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六)信息发布

基础设施事故信息和新闻的发布,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结束和善后处置

(一)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灾害、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决定,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向社会发布。

(二)善后处置

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受害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事宜。

(三)事故调查、经验总结

1.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行。

2.事故应急处置和原因调查完毕后,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及时将相关资料(含图片、视频)整理归档,对应急救援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适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召开总结分析会。

3.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处理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总结和安全建议。

七、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信保障

在建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应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在建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上报市、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办)。

(二)应急队伍保障

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应当建立较为稳定且能满足处置事故需要的专业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抢险救援专业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储备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

(三)应急经费保障

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所需的事故应急反应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的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审批、专款专用。

(四)节假日应急备勤

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应该做好节假日的应急备勤,做好人员和物资、设备的保障工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培训要求:

1)由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办统一组织;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3.应急演练要求:

1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2)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应当每年定期检查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开展演练;

3)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当每年按照制定的施工现场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八、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对在处置建设工程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引发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待调查清楚后,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属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二)预案管理与修订

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委应将预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三)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本预案自区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预案由区基础设施专项应急办负责解释。


附件:皇家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